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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泉交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泉交河镇2020年贫困退出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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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泉交河镇2020年贫困退出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镇2020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工作,提高贫困退出质量,根据《赫山区2020年贫困退出实施方案》(益赫扶发〔202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近期在湖南省考察调研时对扶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把脱贫质量摆在首位,坚持严格的贫困人口脱贫标准,坚持履行规范的脱贫程序,确保程序完整、结果真实,切实做到真脱贫、脱真贫,使脱贫成效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现行扶贫标准,既不降低也不拔高标准,不提不切实际的目标。凡达到脱贫标准的及时退出。

(二)坚持有序退出,严格履行程序,确保贫困退出稳定可持续。

(三)层层审核,签字负责。贫困人口脱贫,坚持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把关审核,责任压实到人。

三、组织机构

成立镇贫困退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刘军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国荣任常务副组长,镇党委专职副书记王旻副组长,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财政与账务管理办公室等办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扶贫办,由镇经济发展办刘林桂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站办所抽调专门人员共同参与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复核工作。

四、贫困人口脱贫

1.脱贫标准。以户为单位,按照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4000元,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有保障标准执行,均为否决指标,具体见《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1)。

2.数据采集。按照脱贫标准,由政府负责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入户调查,采集填报相关基础数据。

3.脱贫程序。按照村民主评议、贫困户确认、村级公示、乡镇入户核实、乡镇公示上报、区级比对复核、市核查、区批准脱贫并公告的程序进行。

4.实施步骤

(1)乡镇、村培训部署(9月29日—9月30日)。乡镇召开班子会议和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会议,研究制定方案和工作计划,动员部署,扎实培训,安排工作,压实责任,村级召开会议贯彻落实,确保辖区贫困退出工作有序推进。

(2)村民主评议(10月1日—10月8日)。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民代表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小组,确定全村拟脱贫户名单,村民代表评议小组组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驻村工作队队长分别在《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村民主评议意见”栏签字,村委会加盖公章,其他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

(3)贫困户确认(10月9—11日)。村组干部和结对帮扶责任人上门入户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认可帮扶措施和成效,在《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贫困户确认”栏签字认可(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字,严禁代签,户主不在家的可以授权委托人签字,附委托书)。帮扶责任人在“帮扶责任人意见”栏签字确认。

(4)村级公示(10月12—20日)。贫困户签字确认后,由村委会在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附件2),并附《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附件3)均加盖公章后报政府。(公示后上报政府:10月20日)

(5)政府入户核实(10月21—23日)。由政府组织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分村开展拟脱贫户入户核实工作,对照验收标准,逐户逐项核实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乡镇核实”栏,核实后达到脱贫标准的,由核实人员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乡镇核实人员意见”栏签字。

(6)政府公示(10月23—31日)。根据入户核实情况,镇党委和政府研究确定拟脱贫名单,并在政府公告公示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留存影像资料。政府公示无异议的,分村填好《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并附《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均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区扶贫办。同时,政府就拟脱贫户形成向区人民政府的请示文件,报送到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区比对复核(11月1—11月5日)。

数据比对(11月1—11月4日):相关行业扶贫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拟脱贫人口,重点就贫困人口脱贫的“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及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数据比对,核实校准各部门数据,确保数据统计口径一致,并将数据比对及核实情况形成红头文件,并附具体名单,提交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经比对发现异常的进行入户核实,未核实的不予退出,核实后未达标的不予退出。其中:区水利局负责提供核实核准的拟脱贫人口饮水安全情况;区医保局负责提供核实校准的拟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情况;区人社局负责提供核实校准的拟脱贫人口就业扶贫情况;区卫健局负责核实拟脱贫人口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区民政局负责提供核实校准的拟脱贫人口接受大病救助、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接受临时救助情况、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情况;区教育局负责提供核实校准的拟脱贫人口接受义务教育情况、适龄学生失学辍学情况、在校生享受教育资助政策情况;区住建局负责提供核实校准的拟脱贫人口住房安全情况。

抽查复核: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直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复核工作组,区扶贫办对其进行培训后,随机抽取各乡镇拟脱贫人口的50%,开展入户复核,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区级复核”栏,在“抽查复核意见”栏签字确认,再将表格及相关资料报区扶贫办汇总。区扶贫办于11月6日将达标的拟脱贫户名单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标识为“脱贫”。

(8)市核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6—10%的比例,随机抽取脱贫人口进行实地核查。

(9)区批准脱贫并公告(11月10日-20日)。区人民政府依据市核查审定的脱贫人数,对达到脱贫标准的,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区人民政府”栏并加盖公章,批准脱贫,并在赫山政府门户网站及区内其他主要媒体公开发布贫困户脱贫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贫困退出验收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贫困退出质量。镇党政“一把手”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退出验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贫困退出验收工作顺利开展。镇经济发展办要认真履职,协调有关方面做好指导培训、调查核实、公示公告、备案管理、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严明脱贫纪律,严格标准程序。各相关单位要对照本方案明确的退出标准、工作程序和完成时限等,倒排工期,认真抓好落实,并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督促检查,对凡在贫困退出验收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保持动态跟踪,巩固脱贫成果。镇扶贫站要加强对脱贫的贫困人口动态跟踪,掌握目前实际情况,对存在返贫风险的加大帮扶力度。同时上级原有扶贫政策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不变,巩固脱贫成果。对新增和返贫的贫困人口,要及时纳入,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扶贫
一级事项 扶贫对象 二级事项 贫困人口退出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公开主体 泉交河镇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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