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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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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沧政发〔202021号

 

 

益阳市沧水铺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驻镇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法〔2019〕2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益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益政发〔2020〕2号)和《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益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益赫政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全镇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经发办,具体负责全镇人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村(社区)要在45日,成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选优配齐普查专干,安排好办公场所,制定相关制度,严格责任落实,要充分发挥村民(居民)小组长的作用,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普查工作。政府各部门及驻镇各单位要提供普查所需资料、协助普查工作,确保完成我镇普查工作任务。

(二)配备人员力量。各村(社区)及驻镇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一定数量专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全面落实好普查员待遇。

(三)强化经费保障。根据国务院规定,此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本单位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并保障及时到位,不得因普查经费短缺和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普查经费加强管理,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落实。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二)严格数据管理。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以及驻镇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发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全镇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益阳市沧水铺镇人民政府    

                2020327       

 

 

 

 

 

 

 

 

 

 

 

 

 

 

 

 

 

 

 

 

 

 

益阳市沧水铺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20327日印

附件

沧水铺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何分秋  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务副组长:陈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长:文小龙  镇政协联络委员会主任

李欢芳  镇纪委书记

     员:彭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徐建军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镇党建办公室主任

王建文  镇纪委专职副书记

胡灿锋  镇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梁宋明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李国江  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

周文华  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殷正军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余建邦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陈尽辉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沧水铺镇人民医院院长

卢益民  镇供电营业所所长

潘建林  镇派出所所长

谭中波  镇中心学校校长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罗振林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专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樊宏兼任办公室主任。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户籍管理
一级事项 居民身份证管理 二级事项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公开时限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沧水铺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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