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领域 > 公共法律服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

详细信息

已公开内容链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法律服务
一级事项 律师 二级事项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公开时限 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主席令第七十六号)
公开主体 南县司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