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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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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公共法律服务
一级事项 法律咨询服务 二级事项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公开时限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
公开主体 南县司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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