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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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拟在南洲镇新张村征收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南洲镇新张村集体土地0.4546公顷(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用于南县2020年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建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的规定,南洲镇新张村土地为一类土地,补偿价格为57800/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水田按该标准1.2倍执行,未利用地按该标准0.6倍执行)。

(二)房屋、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88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县自然资源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所属村和相关权益人要积极配合调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南县人民政府   

                                 2020630日 

 

 

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拟征收南洲镇新张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土地范围:南洲镇新张村(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共计0.4546公顷(耕地0.383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41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300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作为南县2020年第十二批次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费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的规定,南洲镇新张村土地为一类土地,补偿价格为57800/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水田按该标准1.2倍执行,未利用地按该标准0.6倍执行)。

(二)房屋、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88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五、安置方式: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原则上以货币安置为主。

六、社会保障:凡符合参加社会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严格按照《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4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障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范围内超过半数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通过书面形式向南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的,视作放弃听证。

(二)对本方案有争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不影响本方案实施。

 

 

                                     南县人民政府   

                                 2020630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一级事项 征收 二级事项 房屋征收决定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公开主体 南县武圣宫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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