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食品标签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辐照食品”字样和不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以及缺少食品名称、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配料表、热量、营养素、生产(分装)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分装)日期等应当标注而未标注和预包装食品无食品标签、无中文标签的国产

详细信息

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食品药品监管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公开时限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公开主体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其他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