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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为假劣药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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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食品药品监管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公开时限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公开主体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其他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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